一、存有之一義性P192

 

P191- P192

問題因而是,若此時人類之知性無法認知此神之存在,這代表,人類之知性是無真理性的,甚至,人類是沒有真理可言的。因而這神之知識問題,是形上問題,不只是神學問題而已。人與神這位格存有兩者之間,從認知關係言,可有三種關係,神與人或者是一義的、或者是完全歧義的、或者是類比地認知的。在傳統,這稱為存有之一義性、存有之歧義性,及存有之類比問題。之所以這樣稱謂,意思是說,『存有』一概念用在神上與用在其他存有物上,其意思是一義的、完全歧義的,抑是類比的?

 

存有之一義性是對我們知性能力有所肯定而已,是我們中之簡單或純粹概念與神是一義而已。

 

P193

主張「存有」同意或一義之看法怎麼說?這主張,主要以Duns Scoutus為代表。Duns Scoutus提出以下四個理由:一、當我們說神是一無限存有因而與受造物這有限存有有差別時,「存有」這詞在兩者身上是一義的,否則「無限」與「有限」這進一步劃分便毫無意義了……

 

所謂概念之一義性是說,一概念其自身是擁有一充分的統一性,以致若他既肯定又否定述說一事物時,這將只會自相矛盾。例如,若說神是智慧但其智慧又不識我們一般之意思時,這將只會自相矛盾。概念這一一義性,因而不能如類比那樣,既用又不用在神身上。

 

二、存有之歧義性P192

 

P191

在古希臘,人意識無法盡之神靈之意思的,因而神與人之語言往往是歧義的。但縱然這樣,古希臘並不認為真理不存在,因此時之真理,並非單純從知識而言故,而縱然是知識,亦非從之一對象(無論神靈抑事物)之存有而言故。

 

 

 

三、存有之類比P192

 

P192

我們之所知,是類比地知。所謂類比地知是說,一切用在神身上之描述(名),因其意思本來自受造物,故只能視為不完全地表象神。如同一切受造物都表象神,只是不完全地那樣;同盎,一切名義都表象神,不完全地而已。因不完全或不完美地,故非同意,亦非一義,而是類比地。

 

四、智性直觀(智的直覺、知性直覺)P194

 

P194

我們知性之限制使我們之知不能同時為對象之創造,我們的知性必然後於其所知之對象,必然有待對象之被給予始然後能對他有所思及有所知。人類的知性只知而已,非能創造其對象的。神不同,因萬物是其從無至有之創造,全出於神之手,故神無須事後被動地知這些受造物,從這點言,其知性是創造性的,同為事物其存在之原因。康德後來稱這樣的知性為「智性直觀」或「本源直觀」,及「一本身亦給予直觀客體之存在之直觀」。

 

五、普遍知識、普遍科學(笛卡爾)P201

 

P201
……若第二部分研究之問題為抽象問題,而第三部分為特殊問題,那麼,第一部分支隊簡單命題之研究,則屬普遍的。這第一部分,即所謂「方法論」。這方法論,笛卡爾亦稱為「普遍知識」或「普遍科學」。這普遍科學,實即笛卡爾之存有論。

 

  早期存有論:方法論、普遍科學

  (主體性的存有論,跟康德早期有一定關係。)

  晚期:特殊形上學


 

六、特殊形上學與一般形上學P201

 

P201

在傳統,形上學分為兩門類:特殊形上學與一般形上學。特殊形上學研究最高存有者(如神),因是特定存有物,故稱為特殊。這特殊形上學亦稱為第一哲學,因是特定存有物,故稱為特殊……至於一般形上學,因以「存有」這一般概念為對象,而非研究特定存在者作為對象,故實等同存有論。「一」與「存有」,因而為傳統形上學之主要對象。

     特殊形上學 神   第一 第一

形上學

     一般形上學 存有論 存有 普遍性

 

七、直觀P206

 

P.206

達至確定無疑之知識,理解能力只有二途:直觀與演繹。所謂直觀,「指的不是感覺的異變表象,也不是進行不正確組合的想像力所產生的錯誤判斷,而是純粹而專注的心靈的構思,這種構思容易而清晰,使我們不致對我們所領悟的事物產生任何懷疑;換言之,及在一純粹而專注的心靈中,單純由理性之光所產生的不容置疑之構思,這種構思由於叫演繹更簡單,故實是較演繹更確實的,儘管演繹,我們前面說過,也是不會為人所產生錯誤的。」

 

直觀:純粹而專注的心的構思。

基本作業程序→直觀可達成作清楚的掌握

 

八、方法P206

 

P206

……笛卡爾對『方法』之陳述:「為了發現真理,全部方法只不過是,把心靈所觀看之事務安排在秩序中。而我們正遵行這方法,若我們把複雜及曖昧的命題逐級地化約為簡單的命題,而之後,在從直觀所建之最簡單命題出發,以同樣等級,嘗試上升至對一切命題之認知。」

 

方法:普通論述、一般論述和特殊論述。

 

 

 

 

九、主體性存有論P209

 

P209

笛卡爾《原則》中之主體性(心靈)存有論是怎樣的?首先,從以上這些原則,我們可清楚地看到,笛卡爾所提出級特別強調的,及事務之秩序。而方法之實質,及基於此事物之秩序而作之探索。

 

主體性→(可構成)→客體

     主動性

心靈→       →外在世界

     認知

 

十、秩序P209

 

P209

笛卡爾之「秩序」,非只是一種目的性之圖像,而是事物可化約至簡單體,在由簡單體脂組合而成的事物圖像,換言之,一種由分析與綜合結構起來的事物圖像。秩序是從事物之能化約至最簡單者,又之後能從這些最簡單事物演繹出事物之整體十隻事物之存有狀態言的。

 

十一、認知主體之四個能力P212

 

P212

認知主體主要由四個能力構成:理解能力、想像力、感官,及記憶。雖然對真理之之見主要由理解能力負責,但實是由其他三個能力之協助而達成的。至於對像事務方面,需要考慮的,主要亦三事而已……

 

理解能力←→想像力與記憶←→通感←→感官與行動能力(神經系統)←→外物

 (心靈認知能力)

 

十二、存有與存在(笛卡爾的區分)P226

 

先問存在再管內容。

 

P226

……「我思故我在」之證明,非主要在證明「我」這主體,而是在證明「我在」這主體。

P227

這一切一切,都說明笛卡爾此時之思維,非在思任何事物之所事,非思存有,而是思存在,思是否有,思是否在我之外而有。這種完全指向外之心與思維是奇異的……

 

笛卡爾的方法:懷疑→在我裡面沒有任何真理←「我」也懷疑

我在→實體的我存在(心靈)

 

十三、傳統存在跟主體構造P220

 

    神

 

物       我思(人之主體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小瑜兒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