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台灣的社會大眾一直以來對廢死運動抱持著一種抵制、甚至仇視的態度,我們總會看到網路上支持廢死的文章底下充滿譏諷與謾罵的留言,這些留言不外乎是指責廢死運動者袒護殺人犯、罔顧受害者家屬的感受、沒將被害人與受害者的生命價值放在平等地位衡量;甚至有廢死運動者收到死亡威脅。

 

  但這些批評就是事實嗎?大眾是否對廢死運動者的所作所為有誤解呢?以下我將就廢死運動者最常被誤解的三個既定印象討論,並做澄清。

 

  若我們能理解廢死運動者的想法,或許能從不同的角度理解這些人試圖在推行的「廢死」是什麼,並重新審視死刑存在的必要性。

 

二、正文

 

1.誤解一:廢死運動者採菁英主義而非民主主義

 

  不少人認為一個國家是否要繼續死刑,需要經過民主程序決定,也就是進行公投。既然台灣社會的民意傾向保有死刑,就民主主義而言就該順應民意。但廢死運動者認為死刑不該通過多數決來決定,因為死刑存廢議題牽涉到基本人權;用多數決決定死刑該不該存在,在廢死運動者眼中就如同多數人制定法律決定處死弱勢族群一樣。

 

  廢死運動者常用種族滅絕(例如納粹屠殺猶太人)做為社會投票決定死刑的類比,論證如下:

 

主張:由社會投票制定法律來處死某人是不對的。

一、種族滅絕牽涉到基本人權。

二、死刑存廢牽涉到基本人權。

三、社會投票制定種族滅絕的法律來處死特定種族是不對的。

四、所以,社會投票制定法律來處死某人是不對的。

 

  這樣的主張常被大眾認為廢死運動者採菁英主義。菁英主義是由少數人決定大眾事務,並認定少數菁英做出的決定必然是最佳決定。但事實上,廢死運動者會主張「由社會投票制定法律來處死某人是不對的」,是在避免多數暴力決定生死,降低生命的價值。

 

2.誤解二:廢死運動者不在乎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

 

  大眾常認為廢死運動者不在乎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對這個誤解我提出以下三點反駁。

 

  第一點,我想引述李佳玟在網路文章<一位廢死論者的答客問>中的說法:「其實,主張給被害人一個交代所以死刑絕對不能廢除的人,或許該認清一個事實,並不是所有的被害人都要求死刑,都支持死刑。[1]」。支持死刑的人認為,若用同理心體諒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就不該廢除死刑。這種想法可以論證如下:

 

主張:廢死運動者不能用同理心體諒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

一、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都希望死刑存在。

二、若能用同理心體諒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就不該廢除死刑

三、廢死運動者主張廢除死刑。

四、所以,廢死運動者不能用同理心體諒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

 

  但這個論證的前提一是可以被反駁的。有些被害者家屬選擇原諒加害人;有些被害者家屬雖然無法原諒,但仍因擔心國家濫權和司法誤判的理由反對死刑。可是,無論是大眾或是司法似乎都只注意到那些支持死刑的被害者家屬,而不去聽聽其他聲音,這是否是一種預設立場並選邊站的行為呢?我想是的。

 

  第二點,政府對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保護與補償不足,支持死刑的人認為,若廢除死刑,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會更為受損。整理論證如下:

 

主張:廢死運動者漠視並損害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

一、政府對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保護與補償不足。

二、若廢除死刑,會使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更為受損。

三、所以,廢死運動者漠視並損害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

 

  但這個論證是無效的。在支持死刑者的邏輯中,提倡廢死的人必須為被害者及其家屬的權益負責,誠然,台灣對被害者的補償做的不好,無非是賠錢和償命。但無論死刑存不存在都無法改變被害者及其家屬受到的保護與補償不足的問題,這應該是整個社會一起討論並改進的議題,而不該將責任全丟給廢死運動者。再者,死刑是否真的能給被害者及其家屬補償?這又是另一個令人存疑的問題。

 

  第三點,支持死刑的人常認為,廢死運動者比起被害人及其家屬,更重視加害人的感受。但廢死運動者其實是看見了支持死刑者沒看到的另一面,那就是被誤判處死的冤殺者和他的家屬。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屬是無辜的,那麼冤殺者和冤殺者家屬就不無辜了嗎?對兩方家屬而言,失去親人的痛都是一樣的。而且這些司法的被害人往往要等待很久才能沉冤昭雪,他們心中的煎熬與無力是旁人難以想像的。

 

  廢死運動者往往被誤解為試圖保護加害者及加害者家屬,並一再呼籲大眾體諒其感受,在大眾眼中,這就是一種不重視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的行為。但實際上廢死運動者看到的卻是同樣無辜的冤殺者及冤殺者家屬,這些司法犯罪的被害人不希望更多人有相同遭遇,也不希望扭曲的體制導致更多錯誤,才希望廢除死刑。

 

  從上述三點澄清,我們可以看到廢死運動者並非不在乎被害者及被害者家屬,而是用另一種角度衡量死刑帶來的利弊。大眾或許可從這部份討論,重新定位廢死運動者是否真如他們想像的那般冷血無情。

 

3.誤解三:廢死運動者不在乎社會安全

 

  第三個誤解是死刑存廢議題中很常被拿出來討論的,其中包括了「死刑是否真能達到嚇阻犯罪的作用」和「死刑是否能維護社會安全」等問題,支持死刑的人認為死刑可以達到上述兩個目標,而支持廢死的人認為不行,在此不多談。但支持死刑者認為廢死者試圖動搖社會秩序,這個想法卻是種誤解。我將支持死刑者的這種想法整理成論證如下:

 

主張:廢死運動者不在乎社會安全,並試圖動搖社會秩序。

一、(支持死刑者認為)死刑能維護社會的安全與秩序。

二、廢死運動者試圖取消死刑。

三、所以,廢死運動者不在乎社會安全,並試圖動搖社會秩序。

 

  但上述的想法卻將廢死運動者的目標搞錯了,他們只是不認為維護社會秩序需要藉由死刑,應該還有更好的方法;他們認為只要死刑存在就無法避免冤獄和誤殺,用死刑來實現正義的代價太不合理。

 

  廢死運動者同樣在乎社會安全,只是他們看待問題的方向不一樣,被過度解讀後就造成了上述誤解。

 

三、結論

 

  在這篇報告中我整理出一般大眾對廢死運動者常有的誤解,並加以澄清。

 

  第一個誤解是「廢死運動者採菁英主義而非民主主義」,我用種族滅絕法案的類比來反駁以多數決投票決定死刑存廢的想法,並主張廢死運動者並非採菁英主義,只是無法使用民主投票來決定死刑存廢這種牽涉基本人權的問題。

 

  第二個誤解是「廢死運動者不在乎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感受」,我整理出支持死刑者在這個問題之下常對廢死運動者做出的攻擊點,其有三點:一、被害者及其家屬希望死刑存在,故廢除死刑就是不同裡被害者及其家屬。二、台灣對於被害者及其家屬的保護與賠償不足,廢除死刑將更為損害其權益。三、廢死運動者比起被害者及其家屬,更重視加害者及其家屬的感受。

 

  我以「並非所有被害者家屬都希望死刑存在」的反例對第一點提出反駁,反對死刑並不代表無法同理被害者家屬,反倒若是概括認為所有被害者家屬都贊同死刑,這種想法才是無法同理部份部支持死刑的被害者家屬。

 

  我試圖釐清第二個攻擊點中夾藏的邏輯謬誤——死刑存廢跟被害者及其家屬沒獲得應有的權益並無直接關係,我們該討論的是如何改進制度,而非將死刑存廢問題牽扯進來,並要求廢死運動者負責。

 

  第三個攻擊點的澄清則是需先看清「被害者及其家屬」和「冤殺者及其家屬」同樣都是受害人,或許被害者和被害者家屬需要死刑來還他們一個公道,但被司法所殺的冤死者則希望死刑能被廢除,在他們看來這是給錯誤的司法一把過於鋒利的刀,他們希望能先將這把刀收起來,不要讓國家繼續犯錯。這是廢死運動者保護加害者及其家屬的理由,而非大眾所以為的袒護。

 

  第三個誤解是「廢死運動者不在乎社會安全」,這又是觀點不同引發的誤解。先不論死刑是否真的能夠維護社會安全,支持死刑者認為廢死運動者廢死的舉動是要動搖社會秩序,這種想法是錯的。廢死運動者只是不認為死刑是維護社會安全的好方法,而希望能找到另一條路來達到社會的和諧安定。

 

  從上述三個誤解和澄清可以看到,支持死刑者和支持廢死者的諸多對立其實可以化解。這不是要讓支持死刑者改支持廢死,而是希望大眾能用不同的角度思考廢死這個議題,不要從一開始就因為刻板印象與誤解而失去了解的機會,為反對而反對。

 

四、參考資料

 

[1]引用自李佳玟<一位廢死論者的答客問>,http://www.taedp.org.tw/story/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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