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噁心到同理:

拒斥人性,還是站穩理性?法哲學泰斗以憲法觀點重探性傾向與同性婚姻

簡介

本書作者瑪莎•納思邦為法律與倫理學的研究學者,在法律、社會、政治、倫理、公共議題都有所論述,在討論法律和倫理學議題時,特別強調情感的地位。《從噁心到同理》一書中,作者分析以非理性的噁心感作為理由的「噁心感政治」,並舉出多個性傾向相關的憲法實例、反同人士撻伐同志的說詞、「反雞姦法」與「捍衛婚姻法案」等限制人權的法律,說明這些判例都是基於這種噁心感作為核心。而後作者以美國憲政傳統「平等地尊重每一個人」反擊,平等尊重的想法貫穿了美國的民主歷史,也高度強調個人的自由。這意味著憲法平等尊重的首要享有者是個人,而非團體,平等尊重的前提就是要保障個人的自由,就算有其他部分人不喜歡他們,還是要尊重。因為在不會影響到他人的前提下,個人自由是要被保障的。

噁心感政治以生理、心裡的感受作為主張,將他人以噁心感作為理由排斥在自己之外,從根本上否定另外一個人的完整人性。作者認為噁心感的對手將是「尊重」和「同理」,社會對於多元性傾向和性別平等有了更多理解,也開始追求婚姻平權,這些發展被作者稱為「同理心的政治」(politics of humanity),融合了好奇心和想像力,同理其他與自己有差異的人,我們必須把其他人當作認知能力、感情和理性的核心,而不只是一個沒有生命的物體P.30這樣一來才能達成真正的尊重,不再受噁心感作為取捨標準。

第一章 噁心感的政治:實務、理論、歷史

「在我八年級的時候,突然了解到我一直以來對男生的那些幻想是什麼意思,我也了解到它們就會一直跟著我了,我必須要處理它們。我嚇壞了。P.22

第一章討論了憲法理論的議題,也舉例同性戀青少年面對自身性傾向時所產生的分歧感:一是理解到自身慾望,二是對於自己這種慾望產生的排拒和噁心感。社會談論到同性戀族群和同性戀行為也抱持著這樣分歧的態度,一是多少能體會他們的感覺,二是對他們的存在和行為升起噁心感。這種噁心感就像面對黏答答的昆蟲和發臭的食物,生理和心理產生下意識的噁心感,而大多數人也會基於這種反應來合理化對同性戀者的法律限制。如「反雞姦法」與「捍衛婚姻法案」等(在後面章節會做說明)。他們基於這種噁心感對同性戀者產生排拒,並不認為同性戀者擁有真實的人類生活,也不把同性戀者看作是人。

作者舉例(一)一九五零年代的英國,派翠克·德富林勳爵就認為如果有一個行為會讓社會中的一般成員都感到噁心,我們就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它是非法的——就算該行為對於未曾同意的第三方並沒有造成任何損害。P.23並以此例說明,如果在制定法律時以噁心感作為依據,那將會是很糟糕的一件事。在現今,基督教右派仍有大部分人以噁心感當作他們政治上的取捨標準,排斥甚至汙名化同性戀。反同團體也會以攻擊性言詞描述同性戀的性行為以挑起人們的噁心感,並利用這種反應試圖合理化對同性戀的歧視。

其它會帶給人噁心感的罪行,例如強姦幼童、食人肉等,就算去除了噁心感,罪行本身仍是錯的、會妨礙他人,需要以法律管制;但帶給人噁心感的的事不等同對他人的妨礙,不該將上述帶給人噁心感的罪行直接複製到同性戀者身上,並直接說它已經違法了。

作者舉例(二)保羅·卡麥隆所寫的反同宣傳手冊《同性戀者在醫學上造成的後果》中的一段:同性戀特有的性行為是醫學設恐怖故事——想鄉下他們每年都會和許多不同的男人交換唾液、排泄物、精液和/或血液,想像一下他們固定都會喝別人的尿,吃別人的屎,還搞到直腸都受傷了,這些事情通常都發生在他們喝醉了、吸完毒和/或縱情狂歡的時候。而且,許多都還發生在很不衛生的地方(像是澡堂、表演脫衣舞的地方),也可能在世界上的其他地方——因為同性戀常常到處旅行。

每年都會有四分之一以上的同性戀前往另一個國家,他們會把活生生的美國病菌帶去歐洲、非洲和亞洲。又把這些地方的強大病原體帶來美國。外國的同性戀也都會定期到美國參與這場生物學的交換。

在這段文字中卡麥隆用很極端的方式描述同性戀(特別是男同性戀)之間的性行為。作者藉這個例子分析,人們常對身體會散發臭味、日益老朽、帶有動物性的一面P.67感到不舒服,更糟的事人們會將這種噁心感投射到另一個他們認定為骯髒的族群,例如同性戀,並藉這種彷彿傾倒廢棄物一樣的投射,讓主流群體感覺自己乾淨美好。

心理學家保羅·羅津的研究顯示:噁心感與身體的界線有關,核心的想法就是汙染:人會有噁心的感覺,是因為覺得被那個東西汙染了,覺得它好像進到自己體內了。更進一步的實驗發現,在這個自己受到汙染的想法背後,是另一個「人如其食」的想法:如果你吃了什麼壞的或是污染的東西,你自己也會變成像那樣子。P.57-58

另外作者也說,人們會對一些人體產出的「原始物件」感到噁心,如血液、體液、尿液或糞便。當這些東西在體內時人們不會感到噁心,但一流出體外就會讓人產生噁心感。這或許是源於遠離危險的生存本能,下意識遠離黏答答、或看起來骯髒腐敗的物體,在一定程度會保護人們的安全。但將噁心感從A物體投射到B物體,是完全沒有理性根據的,這被作者稱為「投射的噁心感」。作者認為投射的噁心感是社會塑造出來,社會成員為了避免讓自己具有動物性的噁心感,就會把社會部分人界定為噁心的,異於其他人的,只要不跟這些人扯上關係,那就不會沾染上動物性、獸性的骯髒,保持潔淨。這種噁心感跟上面所說,為了遠離危險那種生存本能的噁心感不同,只是一種具有從屬關係的幻想。

噁心感除了被投射在同性戀族群上,也同樣被投射在女性身上,因為女性比起男性似乎與流出的液體連結性更強,也總是接受體液的那一方。納粹反猶太人時納粹也把猶太人與女性做連結,指稱猶太人是女性化的、骯髒並且噁心、會侵入德國男性潔淨而強壯的體內,導致民族衰弱。作者總結:「投射的噁心感」包含雙重的幻想:幻想別人很髒,和幻想自己很純淨,兩方面的投射都是出於謬誤的相信,但也都有助於階級的政治。P.61

第二章 同理的政治:宗教、種族、性別、身心障礙

在這一章節作者說明與噁心感相對的有兩樣武器「尊重」和「同理」,作者舉出許多例子:

(一)「洛文訴維吉尼亞州案」:米德芮·潔特(非裔美國人)和理查·艾文(白人)的跨種族婚姻,遭法院判決他們必須離開維吉尼亞州,或拘役一年。種族主義者反對不同種族的人通婚,因為他們看不見「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在尋找終身互相承諾的幸福」,而是血統的汙染、骯髒並且需要避開的東西。情感與承諾在他們眼中被剝除,只看到動物性的生理反應。但通過尊重和同理,我們可以看到他們與其他人的婚姻沒什麼不同,反對種族通婚的法律只不過是白人至上優越感使然。

(二)「合眾國訴維吉尼亞州案」:維吉尼亞軍事學院僅招收男性學員,被合眾國告訴違憲。作者也討論女性在教育和工作上遭受的不平等對待。人們在以性別做區分前,要先看到女性也同樣為人本身,而非男性的附屬和服務物件。

必須透過尊重和同理,透過想像力去理解女性與男性都同樣身之為人,跨種族婚姻與同種族婚姻都同樣為愛而結合,同性戀與異性戀也同樣過著真實的人生。憲法的裁決需要這樣的想像力才能達成同理。

第三章 反雞姦法:噁心感與侵犯

雖然「人皆生而平等」這個原則的涵義並不總是很清楚,不過其中當然也包括要讓每一位自由的國民在社會中大多數成員共享的「自由」中,都享有同樣的利益。從個人的觀點來看,在決定自己要過怎樣的生活方面——更具體地來說,是指要怎麼處理自己和同伴之間的個人關係,以及它願意經營的關係——同性戀和異性戀當然都有同樣的利益。國家如果要侵入其中任何一種私人行為,都一樣是不受歡迎的。——史蒂文斯大法官,「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的不同意見

第三章節講述美國過去各州都有的反雞姦法,並以「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作為舉例,說明在反雞姦法存在的時代,就算人們在臥室裡做不會侵害到他人、雙方同意之性行為,警察仍有權利基於法雞姦法進入臥室搜查。書中提到在「鮑爾斯訴哈德威克案」中,麥克爾·哈德威克說明它在自己臥室遭到逮捕,他像托里克警官禮貌地提出請求,希望景觀能先離開房間,好讓哈德威克和他的伴侶穿好衣服,,然而托里克警官拒絕,並說:「沒有這個必要,因為我已經看過你們最私密的部分了。」

這種侮辱與對人性的不尊重讓整件事聽起來很駭人,作者說這讓人聯想起監獄和集中營,因為在這些地方人們會被剝奪身體的隱私,並通過這種行為被告知「他們並不是完整的人」。

作者也通過這個案例討論當時對同志性行為的法律規範為何錯誤。性行為可能以三個方式對他人造成侵害:(一)暴力或脅迫;(二)直接傷害或侵犯到個人權利,如噪音或臭味;(三)是通過雙方同意並私下進行的性行為,但因為第三方想像這件事正在發生,並為此感到噁心,第三方就認為這種情形使自己的權利受到傷害。但就如同第一章已經說明過的,(三)的情況是一種「投射的噁心感」,並不是實質對他人造成侵害。彌勒認為:擁有這類私下和個人的自由空間,才足以構成一個自由和健全的社會。

在英國對異性和同性的雞姦行為都嚴格控管,後來異性戀的這方面限制被廢止,只慎下對同性性行為的法律規範。作家奧斯卡·王爾德當時也因為這樣的法律被判刑。當時判決的法官說王爾德與他的情人阿爾弗雷德·泰勒犯了他從未見過的糟糕罪刑,他說:「能夠做出這種事情的人全然不知羞恥,一死無以謝罪。做什麼對他們都是沒有用的。這是我審判過最糟糕的案件。」然而事實上,王爾德他們只是在私下進行了合意性行為,卻遭法官說是比他曾判過的殺人或強暴案件更為糟糕。這是一個德富林式的世界,以噁心感作為判決的標準。這樣的事在當時不斷發生。

第四章 歧視與反歧視:「羅梅爾案」與敵意

第五章 結婚的權利?

本章討論同性戀結婚的權利,不該基於噁心感為理由遭受限制。作者也提出婚姻的結構如果能與宗教上的意義分開,成為一種登記共同生活以保障權利的條款,或許就不會讓宗教教義限制同性結婚的權利。

第六章 受保護的親密行為:性愛俱樂部、公開性愛、有風險的選擇

這一章延續第三章,第三章討論隱密的親密行為不該受到法律干涉,第六章則將這個議題擴大討論,親密行為對他人是否有造成損害和妨害,當眾與私下的親密行為又會產生哪些問題?第三章已經得到「私下並且基於雙方同意的親密行為不該受到法律干涉」的結論,因為若有第三方因想像他人私下的親密行為而感到噁心,這不代表第三方的權利受到損害,這只是他投射的噁心感,不因基於這種理由妨礙人的自由。

但當眾的親密行為則有更多問題,當眾的情況下,他人會直接而非透過想像去看到親密行為,但這時產生噁心感仍不能作為阻止的理由,其中可以作為理由的,是公開的性行為會傷害未成年孩童的成長,才必須禁止。

結論 噁心感之後呢?

作者認為在種族間的平等和尊重上,法律為社會變遷起了帶頭的作用。但性別平等和性傾向的政治中,法律和憲法常只是跟隨者的角色。但憲法保障的是最核心且最基本的人權,在這個基礎之上,讓所有人得到應有的自由,並不被差別對待,法律還有許多工作要做。

我們從本書許多案件中看見,透過許多不斷上訴的案件,隱私權的範圍逐漸被釐清,大多數人同意私領域不該受侵害和限制;不同性傾向遭受的的差別對待在縮小;許多人推行廢除「捍衛婚姻法案」,這個法案禁止美國任何一州任何形式的同性婚姻,如果能廢除此法案,才能讓同性戀與異性戀都享有相同的權利。

而讓這些成為可能的方法,就是作者提出的「同理的政治」,以想像力作為工具,將他人當作與自己同樣的人,當作終極目的而非工具或手段,如此才能保障所有人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

讀後感

  用很快的速度看完這本書,讀完之後頭昏腦脹,有種與書名頗為相符的噁心感。不知道這種感覺的產生,是因為書中討論的美國憲政傳統和法案條文對我來說較陌生晦澀,還是因為書裡面人們基於噁心感對同樣身為「人」的他人做出排斥甚至壓迫的舉動。大學時老師給我們看有異形怪物的科幻電影,並說人會對與自己相差越大的生物產生排斥和噁心。我們通常不會覺得貓狗等哺乳類噁心,但會覺得蟲類、甲殼類和截肢生物噁心。科幻電影中的異形怪物也常以昆蟲的形象做藍本。

  人類下意識排斥與自己差距大、無法理解、骯髒或腐爛的存在,或許是種保護自己安全的生物本能。但對與自己有差別的人產生噁心感,卻往往是社會主流文化塑造而成。藉由貶低與自己不同的人,來抬高自己的位置;藉由將他人打入噁心之流,來塑造自己的潔淨。

  看到書中作者寫道,女性常因為是接受體液和分泌體液的那方,長久以來會被當作不潔淨的。被當作不潔的存在似乎是女性生活的一部分,就算在台灣,也還是會有禁止女性在月經期間入廟的傳統,女性的內衣褲被當作不潔之物,陰柔的男性也會被排斥和欺負。噁心感被投射到女性、同性戀和性別氣質不同的人身上,劃分出階級,甚至用這種非理性的激情作為理由振振有詞地行歧視之實。希望台灣也能如作者所說,加強同理心的教育,讓人們有更多善意的想像力,去想像其他人過著什麼樣的生活,會哭會笑會受傷,與自己同樣是人,需要被平等尊重地對待。

  雖然跟本書無關,不過因為這張紙還剩下一點就補充一下。我最近讀十五到十七世紀歐洲人生活方式的相關資料,才知道那時候的歐洲人很排斥洗澡。在馬時代的歐洲人還有洗澡的習慣,就算是平民百姓也可以進入公共浴池洗澡,但傳聞因為澡堂鉛製管線導致重金屬中毒、人民體力變差導致才羅馬的衰亡,當時的人不懂這些,只觀察到喜愛洗澡的羅馬人體力日漸變差。再加上十四世紀歐洲爆發黑死病,公共澡堂因為人群聚集,更容易傳染疾病,人們便認為洗澡對健康有害。當時在醫療上,認為汗水會堵住毛孔,避免病原侵入;反之,接觸到水會降低人的免疫力。宗教上,因為公共澡堂男女聚眾,被認為是淫穢文化,教會便推行廢除澡堂、並將「不洗澡」作為聖潔的象徵。廢除公共澡堂之後,平民百姓也很難有條件在家中燒水洗澡了。中世紀歐洲人以不洗澡為榮,多年不洗澡的人被封為聖女和聖人,理查德·扎克斯所寫《西方文明的另類歷史》中記載:「隱士聖亞伯拉罕五十年不洗澡也不洗腳;西爾維亞一位聖處女年逾六十,且沉痾難癒,但除了洗一洗手指以外,絕不願意清洗她身體的任何一個部分;聖尤弗拉西亞稱,自己探訪過一座修道院,裡面共有一百三十餘名修女,他們從不洗澡,而且一聽說『洗澡』這個詞就作嘔。」歷史上,西班牙女王伊莎貝拉一世宣稱自己一生只洗過兩次早;法國國王路易十四竟六十四年從不洗澡。香水和化妝品傳說也是為了遮蓋不洗澡的臭味和髒汙而發明。看來社會文化、宗教和政令推廣可以塑造人們對「噁心」的直觀感受,歷史上的例子令人稱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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